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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试运营以及绩效检测与支付

发布时间:2020-03-07 12:55:30

工程试运基本条件的评估

试运是保证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顺利交接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保证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试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可以参考下列步骤:

(一)设置项目试运营时间

中小型项目试运营时间短,可设置1-3年试运营期;大型项目可设置3-5年试运营期。

(2) 在项目运行监控

试运行前夕,通过对项目各功能设施的运行监控,了解设施的运行安全性和符合性是否符合标准,确保项目试运行前夕的正常运行。

(3) 观察项目的效益

及时掌握项目试运行前夕的相同效益,分析效益的合理性,并对预期的未来效益进行评价,看其是否满足项目的初定值。

(4) 在项目问题和改进措施

试运行前夕,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政策漏洞,进一步改进。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为后续正式运行做好充分准备。

绩效监测与支付

项目完成之后,项目公司将按照项目协议进行运营维护,为政府和公众提供服务。在运营和维护阶段,各方需要考虑PPP项目的绩效监控和回报。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合同,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财务部(PPP中心)备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行指引(试行)》规定了PPP项目的三种回报机制,即用户支付、政府支付、用户支付加上可行性缺口补贴。

(1) 根据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应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并报财务部(PPP中心)备案。对项目合同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统筹考虑中长期财政规划,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账户,严格控制政府财务风险。

(2)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直接或者通知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足额、按时支付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建立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政府支付超额收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以作为项目期满是否可以延期的依据;不符合约定标准的,项目执行机构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处罚条款或救济措施。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