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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现行法律性文件体系

发布时间:2020-01-06 14:42:16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性文件体系分类,PPP法律性文件应该分为五个层级: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行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三是国务院各部委颁行的行政规章;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颁行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颁行的地方行政规章等;五是中央、地方政府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类通知、方案、办法、意见、指引等)。

严格来讲,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第五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立法范畴,《立法法》只规定到行政法规和规章而没有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而实在我国的法律性文件体系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例如,在国家层面PPP法律文件中,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属于第三个层级行政规章外,其他都属于第五个层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关于建立PPP流程、合同体系、管理要求的几个最核心文件。

为全面了解PPP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本书于附录二部分,全面、详细梳理了截至2017年4月30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颁行的PPP相关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与PPP相关的《招标投标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数量最多、涵盖面最广、建立PPP核心制度规则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主要省市颁行的PPP相关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文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PPP模式相关,但不是为PPP模式专门立法的各类法律性文件,包括《招标投标法》《预算法》等;另一类是PPP专项法律文件,包括前述财金(2014)113号、发改投资[2014 2724号、财金(2016]90号、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PPP专项法律文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围绕PP模式颁行的基础性文件,也可称之为“指导实施类”制度,包括PPP指导意见、操作指南、合同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竞争性磋商程序、工作导则、信息公开等内容;另一类是PP模式支持性文件,即“推广促进类”制度,包括在金融支持、以奖代补,以及在铁路、收费公路、公租房、重大水利工程、水污染防治等具体领域支持和推广PPP模式的文件。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推广促进类”文件外,国家能源部、住建部、人民银行、环保部、水利部等国务院部委,也颁布了相关支持性或鼓励性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