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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投资和融资概念辩析

发布时间:2020-03-06 11:11:03

投融资是投融资的总称。根据不同的主体和不同的角度,投融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

总投资10亿元的PPP项目,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项目公司,补充项目资本,达到总投资的30%(3亿元);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向银行融资,占总投资(7亿元)的70%。在这种交易结构中,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项目资本(3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是政府和社会对项目的投资。注册资本部分为股权投资,银行融资7亿元为项目公司获得的债务融资,但这是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角度考虑的。从银行的角度看,这7亿元是银行对这一项目的债务投资。由于本行不享有股东权益,仅按投资额收取固定收益投资收益,故本行为本项目的财务投资者。再者,如果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出资2亿元,2亿元来自金融机构对项目运营的融资,那么2亿元的社会资本也是融资本身的产物。就2亿元来说,既是融资又是投资(当然这里的融资和投资是分两个独立环节完成的)。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投融资往往是相对的概念,不能完全分离。对于同一投融资活动,从不同主体的角度看,有的是融资,有的是投资;对于同一投融资活动主体(如资本),有的是融资,有的是投资。投资和融资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加以区分。投资通常是主体的积极行为,反映在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目标项目或投资对象的意愿上,通常是能够取得股东权益的股权投资(对于金融机构或部分持有基金的投资者,它们也可以进行债权投资);融资通常是融资主体的被动行为,这通常是投资主体的主动股权投资之后,我们需要为投资对象找到债权融资。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投资者需要寻找其他股权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但通常他们首先进行股权投资,然后再寻找其他股权投资者,其他投资者通常被动地理解和接受这种股权投资。

对投融资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PPP项目投融资的本质。本书中涉及PPP投融资的各个部分统称为PPP项目投融资,它们讨论的都是同一件事。例如,在第五章“PPP项目投融资工具”中,主要观点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可以为PPP项目融资选择融资工具。虽然没有提到投资,但从许多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这些融资行为,即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