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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投资回报来源及基金退出方式

发布时间:2020-03-15 12:17:58

(7) 投资回报来源(还款来源)PPP基金的投资回报来源一般通过具体的投资项目来体现。根据PPP项目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的三种方式,可分为用户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和政府支付(也称政府购买服务)。

对于用户付费项目,投资收益主要来自项目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投资者,金融机构主要关注项目本身的情况,如项目市场化程度是否很高、特许经营的排他性是否有效、能否保证未来足够的收益、现金流量预测是否准确等。因此,这些项目更加面向市场,更接近国外PF2和dbfo。

对于政府付费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自政府为购买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因此,金融机构更加关注政府的财力、支付能力和政绩。如果金融实力较弱,金融机构通常需要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

对于可研缺口补贴项目,则取决于市场化现金流和政府支付的比例,并对较大部分进行评价。

但是,由于PPP基金通常投资于PPP项目的权益和资本,如果按照上述投资回报方法,我们需要等到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才能获得收益。此外,PPP基金的优先权主要是银行融资基金,需要定期(一般是每季度)获得投资回报,因此PPP基金需要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回报。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矛盾:谁来支付建设期的投资回报?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超募资金,超募部分用于支付建设期基金的投资收益;另一种是劣(一般为社会资本)优先支付的投资收益。(8)PPP基金的资金退出方式,主要包括:1。约定回购/约定回购是指目前,全体投资者书面约定,基金期满后,一方应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回购的主体可以是社会资本运营项目、政府投资公司等第三方。目前,回购协议是PPP基金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退出方式,也是金融机构认可的方式。金融机构提前签订约定回购协议,也是一种“强信用增级”。

2。上市公司IPO与并购模式是针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项目本身或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巨大的想象空间。例如,发达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有稳定的现金流,又有土地资源)、5A级景区项目(既有稳定的现金流,又有主题)等,但多数PPP项目并不具备这些优势,因此上市和被收购的案例不多。

三。长期资本回购

。这种回购也属于上述第三方回购,但在资金退出后期通常是一致的,在基金投资之前一般不会进行长期资本干预。

四。股利支取股利支取是指PPP项目公司被视为一般有限公司,PPP基金作为投资者之一,按照事先与其他投资者约定的股利分配规则,通过分享公司的投资股利进行支取。

由于分红提取会造成大量的税收负担,而目前还没有针对PPP基金参与PPP项目分红提取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方式并不是PPP基金提取的主流方式。

5个。在债务置换基金PPP基金到期之前,如果其他退出方法不可行,地方政府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启动债务置换基金,回购到期的PPP基金,这实质上是延长PPP基金的持续时间,使其持续时间与项目运行期相匹配。债务置换基金可能成为未来PPP基金的退出方式之一,虽然PPP基金的退出方式很多,但实践中的大部分资金都需要回购作为主要的退出手段。基金的主要投资者(金融机构)甚至更关注回购方的能力,而不是项目的盈利能力。此外,为了防范退出风险,当PPP基金参与初始融资时,基金和金融机构将要求政府或社会资本为基金退出风险提供阶段性保证。

此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取政府性基金有特别规定。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投资基金章程中与其他投资者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其他投资者同意,政府可以选择提前退出投资基金:(一)设立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一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手续的;(二)投资基金账户由政府划拨一年以上,基金不开展投资业务的;(3) 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4)基金不按照公司章程进行投资;(5)其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