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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股东协议的内容设计-项目出资

发布时间:2020-01-08 15:10:29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引(试行)》,PPP项目的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公司成立和融资的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股东履行承诺购买力平价项目合同、股东经营计划、股权转让、股东大会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职权范围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在实践中的内容股东协议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设计的,主要考虑项目投资股权收益管理权的确立。

项目投资

第一个是项目公司的资本比率。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参与PPP项目的,其认缴出资比例必须符合中国关于限制项目投资资本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同,如城市和交付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理库、核电站城市停车场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最低资本金比例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备案审批、金融机构贷款有关。因此,在设立项目公司时,应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确定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和金额。

二是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货币出资,可以以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

因此,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货币、土地等方式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以土地投资入股项目公司的公益性城市的资本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县人民政府以市、县政府为出资人,制定固定价格的出资、入股方案。

最后,为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股东协议应制定项目公司的投资计划,分一次出资还是多次出资,并确定出资的时间和顺序,以保证股东出资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