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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定量评价

发布时间:2019-12-27 15:06:05

定量评价的前提是PPP模式的产出绩效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通过比较政府净成本的现值(PPP值)和公共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比较值(PSC值),可以判断街头PPP模式是否能够降低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定量评价可以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分配、成本计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也可以作为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购买力平价价值可以等于购买力平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资等各项政府支出责任的现值,可参照《政府和社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南》计算资本合作项目)及相关规定。

PSC值是指参考项目的净建设成本和净运营维护成本、竞争中性调整值和项目总风险成本三项成本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现值之和。参考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下:假设政府采用最可行、最有效的传统投资方式实施与购买力平价项目产量相同的虚报项目;近五年内,同一地区或类似地区采用传统的政府投资方式实施与PPP项目产出相同或极为相似的项目。

净建设成本主要包括投资于参考项目的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的现金,以及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和转让收益,扣除参考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资产的租赁或处置。

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参考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和人工成本,以及运营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扣除参考项目与PPP项目支付机制相同时可获得的用户支付收入。

竞争中性调整值主要是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方式支出低于采用PPP模式项目的成本,通常包括土地成本、行政审批成本、相关税费等。

项目总风险成本包括可转入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成本和政府留存风险的承担成本。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务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政府留存的风险承担成本等于购买力平价价值中的生命周期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两者在PSC值和PPP值上比较,可以平均扣除。

用于计算PSC价值的折现率应与用于计算购买力平价价值的折现率相同,并参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务承受力论证指南》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计算。购买力平价值小于或等于购买力平价值的,视为量化评价合格;购买力平价值大于购买力平价值的,视为量化评价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