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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库介绍

发布时间:2019-12-27 16:22:46

目前,PPP项目库种类繁多,包括财政部国库、国家发改委国库、地方政府国库、财政部示范工程国库、发改委国库,其中财政部的国库比较严格。特定的PPP项目入库时,表明该项目得到项目库管理机构的认可,符合项目库管理机构的PPP识别标准。社会资本在跟踪选择项目时,首先要注意项目的入库。

1。财政部PPP图书馆

根据财政部2015年12月18日《关于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建〔2015〕166号),原则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潜在购买力平价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的基本信息,应记录在综合信息平台中。PPP综合信息平台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部分。PPP信息发布平台将以外网的形式向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趋势、PPP项目数据库、PPP项目招商采购公告、知识共享等信息。PPP信息管理平台是一个内部管理平台,用于跟踪和监督国家PPP项目,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包括PPP项目数据库、机构数据库和数据库,具有输入、查询、查询等功能,统计和用户管理。财政部PPP中心负责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机构数据库(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金融机构等)和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省、市、县财政PP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配合财政部PPP中心对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项目数据库进行维护和管理。

同时,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都需要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数据库中筛选确定。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数据库的项目,不纳入当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此外,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还制定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条例》。

2。国家发改委PPP图书馆

2015年4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尽快搭建信息平台及时推进PPP项目。发改委根据各地公布的项目建立了PPP项目库,经过认真审查,集中向社会推广。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指南》(发改投资[2016]2231号),进一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数据库应与国家发展和建立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连接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状况将是安排政府投资、确定和调整价格、发行公司债券、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殊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PPP示范项目库

PPP示范项目库是以实际的PPP项目为例,为今后的PPP项目运营提供参考。PPP示范工程是推进标准化PPP模式应用的重要切入点,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实施范例,形成一套有效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目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一批示范项目,其中,财政部公布了三批示范项目,共745个(统计时点为2016年11月),投资约1.95万亿元;2015年7月21日,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地铁4号线等13个公私合作示范项目。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地方政府推荐的PPP项目中,并不是所有项目都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或者有些项目只纳入同级地方政府的PPP项目库。原因可能是项目不符合国家购买力平价等相关政策要求,在进行购买力平价的过程中,社会资本必须注意识别项目接受方的购买力平价数据库水平,相对而言,购买力平价库水平越高,政府风险越小项目支出。

政府支付责任的合法合规性包含在预算中

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购买力平价项目。地方政府作为承包主体,需要通过政府支付、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方式,保证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的支付和合理的投资回报。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收支一律列入预算”,“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提供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可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支出应当及时支付到财政预算中,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其次,财金(2014)76号文件明确“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人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城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政府以运营补贴等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并纳人预算管理、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财金[2014]113号规定“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人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多份国家部委文件均强调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政府支付义务纳人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因此将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纳人政府预算是保证投资回款来源合法合规可实现的核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