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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分析I

发布时间:2019-12-30 09:22:30

1、 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纳入预算的过程

我国实行政府一级预算,建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五级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的区级、乡、民族乡、镇等。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的一切收支都应当列入预算。地方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的地方股收入、上级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交结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的上缴利润。

中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将财政支出列入预算的一般程序包括:政府预算编制、政府预算初审、政府预算批准,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编制[政府(财政部具体负责)编制预算草案,政府批准预算草案]?[预算初审[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审]预算的审查→预算的审批[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的执行[同级政府组织,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

2014年9月26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我国实行中期财务计划管理,加强三年计划管理滚动财务计划限制年度预算,推动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加强项目数据库管理,完善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中期财务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号)年度预算实施后,及时调整下一个两年计划,并增加年度计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惯例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省级以下省级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也可以分别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计划和地方中期财政计划。

2、 2015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能力论证指引》(财建〔2015〕21号)第五条。财政能力论证的结论分为“通过论证”和“失败论证”。“通过示范”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计划时,应当将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预算的总体安排上。P P P模式不适用于没有“示范”的项目;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示范”实施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P项目目录,在编制中期财政计划时,应当将其列入P项目目录财政支出责任纳入总预算安排;第25条规定,所有购买力平价项目均需从预算中落实,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比例不得超过10%。省财政厅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当地情况确定具体比例,报财政厅备案,同时予以公布。

综上所述,需要将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预算统筹安排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其次,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PPP项目目录,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数据库:

its 3、每年所有PPP项目的支出责任从预算中安排,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不超过10%;四是地方政府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与购买力平价项目有关的财政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并报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PPP)中,储备项目不要求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只有行政基地项目才是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因此,在审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中的PPP项目是否符合财政预算时,需要以实施数据库为准。

3、 如上所述,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期财务规划管理的意见》,地方各级预算每年编制一次;省、自治区财政厅,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需要编制地方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虽然省级以下地方财政部门需要编制地方三年期中期财政规划,但不要求强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但是,由于PPP项目的周期一般都在10年以上,因此财务预算周期与PPP项目周期存在不匹配。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中期财务计划管理体制。在上述体制没有根本性改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PPP项目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中可以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保证与PPP项目相关的财务支出责任由财务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的义务承担,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在PPP项目的实际推进过程中,社会资本每年都能及时了解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的编制情况,并跟踪PPP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如果发现PPP项目的财务支出责任未按约定列入财务预算或中期财务计划,可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

4、国家级开发区的预算列入问题

国家级开发区经由国务院审批设立,经由较大的市以上级别的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D第(五)条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属于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论法学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

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看,如前所述,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有五级预算,国家级开发区不属于五级预算中的一级。因此,国家级开发区无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建立和审批自已的预算。在国家级开发区实施PPP项目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需要安排在相应的-级政府的预算中子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