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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定义及适用项目情形

发布时间:2020-01-03 15:54:40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根据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第二章第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况。其规定为,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

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招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使用情况为: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