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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1-03 15:56:36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PPP项目应该进行资格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发布招标公告。向3家以上的社会资本发布招标要求书。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货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货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3)进行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提交招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到,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相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于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