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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流程(下)

发布时间:2020-01-03 16:18:37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流程

(1)评标。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入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程。评标是整个招标的中心环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变更采购方式或重新招标。

(2)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谈判工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在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谈判。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排序与候选社会资本谈判,事先达成一致者中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谈判的基本程序可分为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4)签署谈判备忘录。谈判备忘录是在业务磋商过程中的一种提示或记事性文书,是在商务谈判时,经过初步讨论后,记载双方的谅解与承诺,以为进一步洽谈时作参考。谈判备忘录没有约束力。只起提示备忘作用。谈判备忘录中记录的内容不一定是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而是为了下一次谈判、治谈或磋商而提示的问题,

(5)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中标结果及拟定合同文本。公示中标结果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进行合同审核及签署工作,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6)合同签署。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7)合同的公告及备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现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