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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部分国家对PPP项目绩效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0-01-08 17:23:46

绩效监营

PPP项目应通过基于产出/结果的绩效要求(Output/Outcome- based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促使特许经营者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并提高效率,政府监营的重点是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而不必干涉特许经营者通过什么方法满足绩效要求。以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1)产品/服务质量监管

A.美国

美国的《PPP项目立项(Estabish a P3 Progratm)》中认为各方的监管责任分配。

B.英国

英国的《标准化PFI合同指南(Standardised PFI Contracts)》中指出。绩效监管应与付款机制(Payment Mechanism)相结合。技术要求和监管方法应在主要的招标文件中列明,以便各方明确自身职责。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绩效监管主要在3个层面进行:

①项目内部的质量管理(由特许经营者负责)

②对项目内部质量管理的审查(由公共部门负责)

③用户反馈(作为用户的权益,有途轻向公共部门举报)

监管的结果要通过报告形式体现,且监管的费用一般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分担。但如果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再次检测的费用,则由项目公司承担。

C.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的《PPP指南(PPP Guide 2008)》中指出,服务水平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中的基于产出/结果的绩效要求很大程度上影响最终的服务提供水平,因此,为了促进合同管理:

①特许经营者要定期向政府业主部门就几个关键绩效指标的监控结果进行汇报;

②除了日常的监管之外,还要接受抽查和第三方的独立审查/审计。

上述各个国家或地区对绩效监管的思路和做法基本致,主要包括,先明确监管做法:

① 政府说明所需要产品/服务的绩效要求;

② 特许经营者负责如何满足这些绩效要求;

③ 政府不干涉特许经营者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以及后者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再建立保证措施:

①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过程合规;

②验证和确认绩效:企业自我确认结果(包括对其分包商的绩效负责);政府或授权独立第三方根据情况定期/随机监控过程和结果;绩效关联的支付机制。

所涉及的监测费用,一般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分担:

①政府承担由其提出的首次或例行的监测费用;

②但由于项目公司的绩效不达标而引起政府对同一内容进行第二次监测的费用则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对其分包商绩效的监测费用明由项目公司和其分包商协商承担。

(2)价格监管与调节机制

因为特许经营期长达十几甚至几十年,要求任何一方准确预测和独立承担特许期内所有的风险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特别是没有完全控制能力的风险。例如,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会面临通胀、汇率、需求、材料价格/质量、利息等风险,因此除了应关注起始收费高低,还应设计动态调节/调价机制(区别对待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降低风险,甚至设立重新谈判触发机制。总之,政府应根据不同的制度环境、风险和监管目标,除了采取不同的定价方式,更要设立动态调节/调价机制。常用的收费调节机制(指数调整法)有:

①与消费指数挂钩以降低通贷膨胀的影响;

②与汇率挂钩以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

③与需求挂钩以降低需求变化的影响;

④与原材料价格/质量挂钩以降低价格/质量起伏的影响,等等。

此外。还有标杆评定法和市场测定法,主要是项目公司对分包商提出调价要求而进行价格评估的方法,政府有时也可在招投标时明确首次行使价格标杆评定的时间和期限。对电厂、水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一般还采用组合收费法,分析对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比例,然后分别设立调节/调价机制,以保证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长期动态公平。

上述调价机制是针对支付给特许经营者的价格而言。面向用户的价格要根据社会需求来确定。两者之间如果存在偏差,差价应由政府财政补贴。

(3)财务监管

为了避免投资企业投机,以及防止企业抽逃资本金和未经政府同意抵/质押项目资产/合同权益去融资,还应对企业的资本金设最短退出年限和最低持有额/比例。

另外,在PPP项目公司中设有“政府股”和“公开招募股”并公开项目财务是依据产权保证社会参与PPP项目,进行财务监管的主要有效方式。

A.政府股

①政府股对项目公司的一般正常经营活动并不进行干涉;

②政府不必派出自己的董事,只是在政府股所附带明确的特定条件下与权利范围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干预:

③把政府对项目公司的有效干预和保证项目公司的独立地位与独立经营妥善地结合起来。

B.公开招募股

①公开招募股类似于英国2012年12月提出的PFI升级版PF2中的私营部门II类股:

②公开招募股通过市场公开募集,而非项目公司主办人选定。

这样,就通过更透明地社会实质参与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有利于保护项目公司和公众利益。

(4)绩效监管的主体

综上,可以看到绩效监管的主体包括特许经营者、公共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仲裁法庭等负责争议处理的机构,放贷方等)。

绩效监管与绩效要求及与绩效挂钩的支付和调节/调价机制密切相关,因此技术经验、项目数据的积累至关重要,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数据库的搭建和数据的积累。帮助公共部门制定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