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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评价(一)

发布时间:2020-01-10 17:43:08

(三)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是判断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域服务是否可运用PPP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相比,物有所值评价是PPP模式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上是否可获得更高效和更好效果的一种方法。

综观各国和地区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按照能否或是否适宜货币化衡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通常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主要是通过回答一系列问题(需要事先设计评价因子并列出问题清单)进行主观分析和综合评判,侧重于考查项目的潜在发展能力、可能实现的期望值以及项目的可完成能力。根据定性评价的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定量评价。如果定性评价的结果认为项目不适合采用PPP模式,就可以直接采用传统投资方式,不需要再进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则相对客观,也具有更加明确的步骤利程序,主要是通过对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争成本现值和政府传统投资方式的净成本现值(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然后得出结论.不同阶段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净成本现值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在项目决策阶段,由于实际成本未知通常来用影子报价。而在采购阶段,则为社会资本实际报价和政府承担自留风险的成本之和。

相对来说,PSC 的确定尤为关键。根据国外经验,PSC一般由基本PSC(包括基本成本和融资成本):风险承担成本(包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和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等几部分构成。其中,基本PSC较为容易计算,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值则较难确定.风险的分担比例划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政府向社会资本方过高或过低地转移风险都是不合适和不可取的。基本的原则是,不同的风险应该由能够更加有效控制和管理风险的一方来承担,而且风险与收益要对等。通常来说,项目的础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风险由政府承担,而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分担。之所以考虑竞争性调整。是因为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下政府往往依托体制机制获得某些相对优势,如可以减免税费、免费或廉价获取某些资源等,因此有必要把这些隐性的成本节约重新加人进来以体现可比性。当然,如果在某些方面体现为相对劣势,则应该从PSC中抵扣掉。

此外,折现率的选择(主要包括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社会时间偏好折现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折现率、无风险利率等)对物有所值评价的结果也有很大影响。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倾向于选择不同的折现率,如英国财政部建议采用社会时间偏好折现率,而澳大利亚关键基础设施中心则在政府承担全部风险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无风险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PSC大于全生命周期政府支出净成本现值,则意味着政府传统投资方式成本更高,选择社会资本是划算的,而且差值越大,则越应该采用PPP模式。反之,亦然。如果出现二者基本接近或相当的情况,也就是说采用PPP模式处于可用可不用的临界点时,则应该侧重定性评价进行选择。对我国而言,如果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民间资本活办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确保民众尽早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更大的视角去考量,建议政府采用PPP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