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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基金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20-01-16 15:34:44

(1) 政府引导型PPP基金的定位

,而许多PPP基金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投资于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而不是股权融资或资本融资;二是基本投资,一方面都采用显性股份和实际债务的融资方式,要求有固定的回报率,而社会资本或地方政府(出资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到期回购;另一方面,政府引导PPP基金与市场化金融机构争夺好项目,却忽略了需要扶持的薄弱项目(注意不要搞坏项目)。

政府PPP引导基金在PPP项目中的作用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是支持股权资本部分还是债权部分?笔者认为,应主要支持股权和资本金部分。究其原因,是PPP项目投融资难,主要是项目资本体系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PPP项目投资规模大,要满足20%的项目资金,也是对社会资本的大投入,这也是融资困难民营企业不能大规模参与PPP项目的原因之一。资金问题解决后,如果有支付义务的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或者项目市场化的现金流相对充足和稳定,贷款资金一般可以在银行融资。

其次,是同股同权的真实权益法,还是清股实债的虚假权益法?笔者认为,政府引导型PPP基金应主要以同股同权的实物股权方式参与PPP项目资本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项目收购型PPP基金和项目融资基金可采用股权明晰、债务真实的方式。原因在于,政府出资的PPP引导基金更应体现政府对PPP项目的引导——完善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PPP基金应发挥更大的引导作用。如果政府购买力平价引导基金采取清股实债的方式,与其他市场化的购买力平价基金没有区别。这种基金不需要政府的参与(依靠社会资本和其他主体的信用建立)。政府既然参与了基金的设立,就应该提供更多市场无法有效满足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即相同份额、相同权利参与PPP项目资本金。

最后,是与市场化金融机构竞争好项目,还是重点帮助支付能力弱的地方政府或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资金实力差的社会资本?在我看来,我们应该集中精力支持后者。原因在于,如果是优质项目,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其融资都不难。如果PPP基金不参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相反,PPP基金的参与将对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是一些PPP基金也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参与项目,融资成本甚至高于市场。如上所述,政府出资的PPP引导基金主要应在提高PPP项目融资能力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虽然融资困难但必须实施)。因此,更需要支持财力薄弱的县区两级地方政府启动实施的关系国计民生的PPP项目,在融资的同时帮助整合智力;或以强大的技术能力或运营管理能力帮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财力薄弱的社会资本帮助PPP项目提高专业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实现PPP模式的物有所值追求。

(2) 缺乏增信主体

。增信主体的缺位不仅是造成PPP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也是PPP资金实际落地率低、效果差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要解决增信主体不足的问题,应坚持“谁受益最大,谁增信”的原则。对于用户支付的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已经授予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有机会通过经营获得超额回报,因此信用增级应该由社会资本提供;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和民生项目,没有现金流或现金流很少,而投资回报基本上是政府购买服务或缺口补贴,如果社会资本确实不愿意增加信贷,这应该由政府提供。

(3) PPP基金期限与项目期限不匹配

目前,参与PPP基金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融资和保险基金。银行理财计划期限一般不到5年,保险资金期限一般为5-10年,最长的一般只有15年,保险资金参与购买力平价刚刚起步,效果有待观察。受融资期限和保险资金期限的限制,PPP基金期限与PPP项目运营期往往不匹配。如何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是PPP基金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为解决PPP基金期限错配问题,笔者认为有三种途径:一是加大保险资金对PPP的参与。中国保监会2016年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为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的优势,这与购买力平价自然是一样的。然而,许多保险公司仍在探索保险资金如何参与PPP,特别是审批标准和安全裕度。建议监管部门和行业加快保险资金参与PPP研究,加快推广,为PPP项目长期“输血”。

二是允许高风险控制水平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推动滚动更新理财计划和保险资金管理计划,支持其参与中长期PPP项目。基金池业务和滚动续签理财计划(即短期理财计划到期后随基金池退回,同时推出同名新计划)可以解决期限错配问题。目前,一些大型银行的融资资金可以采用滚动续期的方式发行,但滚动续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如何量化和有效控制这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能力需要认真探索。

第三,PPP基金在到期时启动债务置换基金,以延长基金的生命周期。这一点以前已经讨论过,这里不再赘述。

(4) PPP基金的同质性与PPP产业的多样性之间存在矛盾。PPP基金从2014年开始出现。2015年试点后,2016年迎来爆发式增长。

然而,作为一个新生事物,PPP基金的相关各方仍在探索中。基金类型以地方发展基金为主,通常是规模较大、综合性较强的“一揽子”基金,同质性强、差异化程度不够、专业性强。PPP产业涉及交通、能源、市政、教育、医疗、环保、供水、电力等领域,甚至文化、旅游等领域,需要由深耕某一领域的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建议民营基金管理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专注的优势,在一定行业内深化努力,参与PPP基金在该行业的运营和管理。

(5) 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甚至金融机构对PPP基金还缺乏了解,基金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对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来说,PPP基金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它还缺乏了解,并认为这只是一种融资手段,即使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也非常清楚PPP基金有限公司。笔者在与多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行部、资产管理部沟通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对PPP基金有不同的理解,而很多银行和保险公司还没有专门针对PPP基金发布投资政策指引和风险控制指引,导致经办人员无能。其实,不能说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不够专业,主要是因为PPP基金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探索。此外,PPP基金的六大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建议各行业加强对PPP基金的研讨和学习,提高认识水平。

(6) PPP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承担PPP基金管理的基金管理人有三类:一类是由地方政府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由地方政府主导和控制;另一类是由私人资本或个人设立的纯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第三类是金融基金管理公司或机构集团下的资产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以金融机构为主。这三类基金经理各有特点,各有利弊。政府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更注重政策导向和引导导向,有利于推动PPP项目的实施,但专业性通常不足;金融机构主导的基金管理公司专业性强,风险控制措施强,但通常受到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更为灵活、专业,但由于其实力有限,无法应对如此大规模的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