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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投融资与公司投融资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3-06 12:02:31

PPP项目投融资与企业投融资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的融资主体

PPP项目融资的主体通常是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包括金融投资者)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SPV公司,公司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融资的主体通常是公司本身,而不是为经营项目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不同的融资信用基础,不同的融资主体也会导致不同的信用基础。PPP项目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没有信用记录,没有经营业绩,不能被评为公司。除了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形成的可以收回的资产外,其参考信用只能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从中收回,因此,它只能作为一个债务评级,取决于项目本身的融资。公司的融资一般依赖于公司过去的信用状况、经营业绩、签订的供求合同、累计总资产、净资产、经营能力和履约意愿,因此可以对公司本身进行评级,并对担保人、抵押物和其他信用增级措施进行评估公司防范融资风险。

不同的融资目的

PPP项目融资资金只能用于项目的需要。一般可用于补充项目公司的项目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和配套流动资金。其中也包括项目运营初期的融资置换(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和回购融资(但此类融资的主体通常不是项目公司,而是政府或社会资本投资者或其他第三方)。项目融资资金通常为经营性关闭,除本项目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融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时是为了具体的项目建设,但与公司自身的经营密切相关,其资金使用通常不是完全封闭的经营,会与公司的其他经营资金交叉。

融资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方式(第二还款来源)不同

购买力平价项目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是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获得的经营性现金流,现金流为用户支付或政府支付政府购买服务,或两者兼有(用户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及2。一般来说,还款来源(担保、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没有特别有力的担保或充分有效的抵押。即使一些项目将周边商业用地开发使用权作为信用增级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也应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因此不是传统的抵押。在实践中,通常以特许经营权或未来收费权的质押作为担保。

公司融资的第一个还款来源通常是公司的各项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和经营收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只要是公司应取得的收入,可支配流动资产就是公司第一个还款来源;第二个还款来源偿还的一般是有效、充足的资产抵押或具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担保担保(可以是股东,但不能是融资主体本身)。融资方应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可变现金、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以衡量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

如上所述,PPP项目融资通常是有限追索权融资。只有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项目公司形成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和配套资源形成的资产,才能被融资方追查。即使一些投资者或第三方提供了一些可追溯的担保和抵押,他们通常也有一定的限额,不足以覆盖所有的融资本息,融资方也会有风险暴露。公司融资通常是全追索权融资,即融资方不仅可以对融资主体多年投资经营形成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甚至无形资产进行追索,还可以根据提供的担保和担保向第三方或抵押物追索由融资主体实现融资(包括公司股东)。一般来说,第三方的担保能力和金融机构衡量的担保物价值足以支付融资本息。② 这种追索权可以说是完全追索权或无限追索权。

不同的融资风险作为PPP项目融资的主体,其信用基础、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和追索方式与企业融资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PPP项目融资的风险大于企业融资的风险。如果PPP项目没有上述政府信用的支持,项目的融资风险应该考虑很多方面:项目自身情况、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充分性、建设方和运营方的信用、实力和经验,特许经营的有效性、项目合同制度的完整性和公平性、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地方政府的转型风险控制之风等。这种融资方式更类似于“同股同权”融资或风险投资,这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