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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投融资本质

发布时间:2020-03-06 12:19:57

这一本质有三层含义:一是主体,PPP项目投融资的主体是社会资本。为什么主体只有社会资本,而不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原因在于,大多数PPP项目都是由政府发起的(当然也有“企业自备”,但比例很小)。在政府启动项目并通过项目鉴定(“两评一计”)后,表明政府希望采用PPP模式运营项目。哪些项目被选择为PPP,主导权位于政府;然而,社会资本并不具有按PPP模式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主导权(例如社会资本想要参与石油、电信、出租车运营等PPP项目,但政府并没有启动此类项目)。因此,PPP项目启动后,需要考虑投融资活动的主体是否仅为社会资本(包括工程、营运资本和金融资本);主体是否为社会资本,也包括工程、营运资本和金融资本,而不是政府才是PPP项目的真正投资者。

二是符合社会资本投融资风险偏好,即PPP项目应符合工程、营运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投资风险偏好。PPP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相对风险低(与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相比)的特点,决定了许多风险偏好并不在于社会资本,特别是风险资本投资者和私募股权投资者(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获得高回报的投资者)不会对此类投资感兴趣。能够接受PPP项目的投资者通常是追求低风险、稳定回报的工程企业和机构投资者。

三是基于社会资本投融资风险偏好的收益与风险平衡。之所以收益率高于风险,是因为投资者已经被限制在能够根据风险偏好接受风险的投资者,并且风险已经在其可接受的范围内。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在这个风险范围内,甚至是风险定价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PPP项目投融资的收益应该与项目的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

事实上,虽然PPP项目的风险一般不高,但由于PPP项目参与者众多、交易结构复杂、金额大、长期性强、影响PPP项目的因素和变量多,因此PPP项目的风险跨度很大,PPP项目的风险在项目识别阶段和准备阶段是可变的,变量主要是社会资本和政府,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信用增级措施可以降低风险,降低风险。因此,与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5%~

8%(不考虑项目利润)相比,PPP项目的风险在跨度范围内太大,在很多情况下,收益与风险不匹配,需要进一步协商降低风险或提高收益。

在当前的PPP项目投融资实践中,收益与风险的不匹配是导致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官本位意识和权力意识突出,推出的PPP项目不切实际,收入和风险完全不匹配。更常见的是,地方政府未经慎重考虑、充分理解和准确界定而确定的PPP项目的交易结构和投融资结构,对社会资本来说风险太大,工程、经营企业或金融机构无法接受。这些项目趋于标准化。只有修改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可协商的社会资本范围内,社会资本才能进行干预。

事实上,将风险控制在社会资本的范围内,只有符合“符合社会资本投融资的风险偏好”的要求,才能协商解决,而能否最终实施,则取决于是否符合PPP项目投融资的本质——社会资本能够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这也是一个谈判过程,要么是为了提高社会资本可获得的投资收益,要么是政府会拿出一定的诚意,通过补贴、补贴等信用增级措施来降低投资风险。

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还体现在,与期限为20-30年、缺乏有效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的PPP项目相比,5%-6%的投资收益率太低,无法覆盖项目的潜在风险。

一方面,PPP企业应坚持追求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作为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自觉、勤奋地克服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冲动。如果你想追求高风险、高回报,不要搞购买力平价,直接向市场提供私人产品,而不是提供公共产品,不会迫使购买力平价企业赚大钱、赚快钱,反而会失去冷静和冷静,更不会降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确保PPP企业长期稳定合理的回报。按照协议及时付款和及时调价是政府必须采取的行动……”.①“长期稳定合理收益”,即与“相对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如果收益不合理,应调整收益以匹配风险,但也应在“长期稳定合理收益”的范围内;如果风险与收益相比不合理,且收益不能调整得太高,则应采取各种信用增级措施来调整和降低风险,因此以平衡风险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