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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债券融资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16 13:18:15

债券融资,顾名思义,是发债主体对外发行债券,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从融资的性质上讲,债券融资属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标准化融资。

债券的分类有很多种,大致有以下分类:

按照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证券公司债券等)、公司债、企业债等。

按照发行审核(备案)主管机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企业债(含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主管的金融债。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的公募债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按照投资人所处的市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债券和两个市场均可发行、交易的债券。

按照发行主体是否依托具体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债、企业债(依托公司、企业本身发债)和项目收益债(主要依托项目公司收益发债,属于企业债)。

按照发行的目的是否为支持专门的产业,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按照债券久期的不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债券和可续期债券(永续债)。由于地方政府发行(或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也称地方债)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尽管与PPP项目投资有关,但并不只针对PPP项目;金融债券与PPP项目投融资没有直接联系;此外,银行承销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PPN(非公开定向银行间融资工具),在PPP项目中应用较少,因此对这几类债券本书均不展开讨论,本书主要探讨公司债和企业债,以及属于特殊企业债券的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可续期债券等。

(二)债券融资的近期发展

债券融资在2011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后迎来了飞速发展。尤其是证监会于2015年1月推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4月推出战略新兴产业、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等4个专项债、7月出台“项目收益债”、11月推出“双创债”、12月推出“绿色债券”以来,公司债、专项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迎来巨大发展空间。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是将之前只能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扩大到所有公司,只要符合该办法,均可发行;发行方式也增加了非公开发行。这一变化主要是为了迎合2013年资本市场的两大突破——“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扩容和私募基金的新规。公司债放宽到所有公司,增加私募发行方式,为公司债参与到其他领域,包括PPP项目投融资领域奠定了基础。

与公司债相比,企业债的发展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2011年1月,颁布了近18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由国务院进行了修订。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一系列关于鼓励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相关通知。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预审下放到省级发改部门,并进一步明确流程,限时办结,优化企业债券审核程序,提高企业债券的审核效率。

2015年,是企业债蓬勃发展的一年。当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战略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对列入这4个产业的企业债券,放宽了发债条件,采取更加简易、高效的审核流程;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由项目实施主体(SPV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进行了规范;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12月,又马不停蹄地推出《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绿色债券的发债条件更加优越,流程更加简便。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为PPP项目融资量身定做的企业债券—PPP项目专项债正式推出,标志着第七个专项企业债花落PPP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