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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在PPP项目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0-03-16 13:34:06

永续债券,顾名思义,又称可续期债券,是指没有明确期限或非常长期的债券。”债券的名称、股权的真实性是永续债券产品的灵魂。债券发行人只需支付利息,无还本付息义务(赎回及利率调整条款将附于实际操作中)。国际经验表明,永续债的最大特点是,由于其偿还顺序与公司股票一致,低于一般债券,在会计处理上往往被视为权益,在不稀释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提高权益水平。

具体来说,永续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永续债是一种具有一定股权属性的债务工具。永久债券被称为“债券中的股票”。在一定条件下,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作为权益工具而不是债务工具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虽然永续债具有一定的股权属性,但其投资者不能像普通股股东那样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除破产等原因外,永续债持有人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只能定期获得利息,这也被市场称为

“最彻底的公司债券”。在发行人破产重组的情况下,从偿债顺序来看,绝大多数永续债是在普通债之后、普通股之前支付的。

第二,永续债的额外赎回及利率调整条款。大多数永久债券都有赎回或利率调整条款。根据彭博社的数据,大约80%的永久债券有赎回机制。首次赎回期一般定在发行后5年。除了赎回条款外,利率调整条款通常也被设定为处理在赎回日后永久债券未被赎回的情况。利率调整条款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浮动利率基准通常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二是设定票面利率逐步上升。永续债的票面利率通常很高,主要在6%-9%之间(随利率市场波动而波动)。永久债券的高票面利率使它们具有吸引力。

最后,永久债务具有长期性。永续债作为一种对利率风险非常敏感的超长期债券,为市场调整投资组合期限提供了便利的工具。如果投资者想延长投资组合的持续时间,就可以通过购买永久债券来实现灵活调整的目标。

永久债券历史悠久,主要用于政府债券。世界上第一个永久的纽带起源于18世纪的拿破仑时代。当时,英国财政部发行了一种没有到期日的债券,以准备英法战争所需的资金,这场战争开创了永久债券的先河。时至今日,英国政府仍在发行英国领事债券,以满足日常金融需求。国际市场上大规模发行永续债主要集中在最近10年。2013年,永续债券在全球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约1200亿美元,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目前,永久债券已不再是政府债券的唯一组成部分。发行规模最大的是银行,占63%,其次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占25%,其余12%是工业企业和政府机构。

2013年左右,中国版的永久债券浮出水面。2013年上半年,恒大地产悄然发行了多只房地产行业永续债;同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2013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永续债》发行材料;随后,恒大地产又发行了第一只房地产行业永续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企业也发行了可再生能源债券。

严格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基本上排除了公司发行永续债的可能性。然而,201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和《关于充分发挥公司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简化公司债券审查和报告程序、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Fanhe)关于监管方法改革的若干文件(FGBCJ(2015)第3127号)间接承认了永续债券的存在和使用。

根据《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发行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项目之间增加“其他权益工具”,在“其他权益工具”项下增加“优先股”和“永续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实收资本”栏与“资本公积”栏之间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栏,增加“优先股”、“永续债”和“其他”三栏,反映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

根据发改办工业〔2015〕1327号和发改办工业〔2015〕3127号,“鼓励一般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实体经营的城市投资企业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再生债券等,用于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购买力平价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包括在PPP项目中建设可再生债券的内部创新债券可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发改委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养老行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等行业配套文件中也提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鼓励企业发行再生债券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铁路等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没有制定发行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可续期债券的特殊条件。但作为一种创新型债券,在审批方面,可续期债券可由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