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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签署谈判备忘录、合同公示及其他

发布时间:2020-01-07 15:06:48

签署谈判备忘录、合同公示及其他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定的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应附在合同文本中。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不得公开。“以上”应首先公布。如无异议,将发出中标及成交通知书。与传统流程不同的是,只需要中标和交易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和交易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购买力平价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交易结果。交易结果公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社会资本信息、交易对象名称、主要交易条件、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其中交易条件比较特殊。

同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经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重新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就后续项目的合同签订补充合同。

在发出交易通知阶段,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买方或代理机构应在公布交易结果的同时,向成功供应商(社会资本)发出交易通知。这种方式与传统的运营模式基本一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PPP项目在公布前需要经过公示环节。

扩大阅读:PPP项目政府采购模式中“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谈判”有何区别?

2014年12月31日,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适应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与采购办法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谈判”正式登台亮相,但我们熟悉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异同?实际上,“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确定方法和候选交易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推荐方法和评价标准“竞争性谈判”以“价格”为主,“竞争性谈判”以“综合”为主,“竞争性谈判”以“集成”为主。两者的适用范围和法定期限也有显著差异;其他程序内容基本相同。

在前面的文章中,分别从定义、适用范围、供应商(社会资本方)数量、程序时限的异同、审查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推荐和确定成功的供应商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在推荐交易候选供应商方面。原则上推荐3家以上候选供应商进行交易,并编制评审报告。此外,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应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从质量和服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提出中标候选人。当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时,在招标过程中,经评审提交招标文件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个,即采购人。经同级财务部门批准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和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可推荐两名候选人。在竞争性谈判中,推荐成功的供应商存在很大的差异。最终采购需求经协商确定后,由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协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评价标准中的评分设置应与评价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咨询文件中未规定的评价标准不得作为评价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协商小组各成员对每一份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和打分,汇总各供应商各评分因子的得分。

从项目比例来看,综合评分法中商品项目价格得分占总分(即权重)的30%-60%,服务项目价格得分占总分(即权重)的10%-30%。如果采购项目中有不同的采购对象,则应使用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来确定其项目属性。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也就是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谈判基准价,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统一计算:谈判报价得分=(谈判基准价最终谈判报价)*价格权重*100;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不被剔除。因艺术品采购时间和数量不确定、专利和专有技术获得者服务、实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等原因不能提前计算的项目,不作为评分因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以外设定价格份额权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协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价得分相同。按上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与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的顺序推荐。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是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择;并且可以书面授权谈判(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然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要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当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