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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是一部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

发布时间:2020-01-08 17:27:45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一部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强制招标范围,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至四章根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阶段的行为规则;第五章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述几章构成了本法的实体内容;第六章为附则。

对于PPP适用情况,《招标投标法》结构清晰,方式明确。适用项目的属性上,侧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强调工程建设项目,有些PPP项目并非工程建设项目,故不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在角色界定上,权责明确,主体评定。在《招标投标法》中,各主体角色基本平等,框架较为清晰,标准容易界定。招标人、投标人,以及招标人组建指定的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都有其明确的责任与义务,且明文规定各方应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投资者的方式侧重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条中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同样,《招标投标法》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对于不适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指出,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另外,《招标投标法》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禁止开标后进行实质性谈判,且整个招标过程严格要求。《相标投标法》更加侧重对招标进度的完结。《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至此招投标整个工作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