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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法律文本

发布时间:2020-01-03 11:14:23

PPP项目采购文件

PPP项目采购文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部门通过竞争性采购选择社会资本过程之中形成的一系列文件。PPP项目采购文件是政府选择社会资本之后与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协议的依据,也是社会资本决定是否参与竞争的主要依据。在实践中,PPP项目采购文件因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的采购方式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通常包括资格预审的法律文本、采购通知文件和谈判文件。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企[2014]215号)第五条,资格预审的法律文本

规定“购买力平价项目应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是否能够获得社会资本的响应,实现充份竞争。”也就是说,在实践中,虽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不要求对采购招标实施资格预审等程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制定的PPP模式专项政策标准。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在购买PPP项目时,应适用财政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资格预审按照《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也就是说,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核实项目是否能够获得社会资本的响应,实现充份竞争。

从具体操作看,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超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之上公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资格预审的主要目的是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的响应,实现充份竞争。因此,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和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等参与竞争的资本、庞大的方式和标准,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其中,应当注意的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时间以公告的方式公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的采购机构应当成立评审组,负责项目资格的评审。总评审组由5名超过项目实施组织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由项目实施机构选定,但评审专家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组织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项目评审。资格预审的评审结果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机构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即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超过三家,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工作。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缺乏三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调整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之后企业缺乏三家的,重新出资,采购方法可能会改变。资格预审结束之后,由资格预审机构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评估报告报财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