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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0-01-03 11:45:06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到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即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该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贵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更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由于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深远,相应的合同条款也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若招标人未能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成一致,则会转向与排名位次居其次的候选人谈判,以此类推。谈判的工作成果是项目实施机构与预中标成交的社会资本签署谈判备忘录,谈判如需进行多轮,则谈判必须以谈判文件为基础,以谈判备忘录的形式及时确认每一轮的谈判成果,直至双方对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的授权代表人应在每轮谈判结果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留档保存。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谈判文件,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将作为双方最终订立项目合同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