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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和施工主体对PPP股东协议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3-08 11:13:20

社会资本对PPP股东协议的影响

就社会资本而言,其参与PPP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回收投资成本,获得合理收益。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资本注重对项目效率的追求,要求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自主性,由于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性程序获得参与PPP项目的资格,主要是结合自身在技术管理和融资方面的特点。因此,为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实施方案,由于技术、管理和融资等不同主体的特点,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参与程度不同。在PPP项目的运作中,要发展社会资本的自主权。因此,社会资本在讨论和签署股东协议时,希望股东协议能够保障其在项目公司经营中的白股权,即通过股东协议建立快速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一般做法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减少股东对董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比例。同时,为了保证社会资本在项目层面的灵活性,社会资本往往会缩短项目公司尽可能禁止股权转让的期限,保证社会资本退出项目公司的自由,以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建设主体对股东协议的影响

PPP项目多为新建、改建项目,项目包括建设内容。因此,建设主体是PPP项目的重要参与者。考虑到建设主体对股东协议的影响,即建设主体作为社会资本,即项目公司股东参与PPP项目的合作建设和运营。从而影响股东协议的订立。建设主体既是项目公司的股东,又是项目建设的承担者。此时,建筑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建设主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广大股东的权益。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影响项目公司的经营。建设主体作为股东与项目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的良好经营有利于股东。另一方面,施工主体作为工程建设的承担者,需要履行项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此时,建设主体与项目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因此,建设主体的双重身份会导致股东之间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

为防止建设主体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项目的运营,将在股东协议中特别规定限制建设主体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为了防止建设主体对工程建设和索赔事项享有过多的控制权,股东协议将设置条款,限制承包人作为工程建设和索赔事项的股东享有表决权。一般来说,建设主体大多参与PPP项目,在项目公司的投资比例一般较小。参与PPP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他们不想长期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也就是说,建设主体希望在股东协议中预先对建设主体所持股权的转让作出相关安排,但对于东部地区的其他股权,建设主体承担项目的建设工作。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持续经营,其他股东往往会限制建设主体对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要求建设主体股权转让的禁止期不低于项目缺陷责任期。